【东吴人文工作坊】段伟:《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分析》
时间: 2022-12-08  作者:   浏览次数: 10


 20221123日晚19:00,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段伟教授应邀为威尼斯人 历史系作题为《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分析》的线上讲座,这也是本年度东吴人文系列讲座的收官之作。讲座由威尼斯人-威尼斯人集团 历史系王晗副教授主持,余同元教授为与谈人,校内外与会师生290余人。

讲座伊始,由王晗老师对段伟老师的研究方向、学术著作等做了简要介绍。段伟老师以《历史政治地理对水患的响应——以明清时期的黄淮平原为中心》这一最新研究成果为依托,从自身的求学经历与研究转向、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响应分析两个部分,展开本次讲座。

  1. 求学经历与研究转向

在谈到研究选题缘起时,段伟老师讲述了自身从首都师范大学到复旦大学的求学经历,以及走出学术研究舒适圈、寻找新的学术增长点,从秦汉时期灾害史,到明清时期自然灾害与历史政区之间关系的研究转向。其中,段伟老师重点提到复旦大学邹逸麟先生在历史地理学方面对自己的帮助和指导。从2009年起,开始将研究视角转向自然灾害引发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变迁互动关系问题,在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前辈的引导下,从政治地理学角度深入,并最终形成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这一研究思路。《历史政治地理对水患的响应——以明清时期的黄淮平原为中心》一书,正是在这一研究思路基础上,汇集段伟老师在2010-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与教育部人文基金的研究成果而成。本书在论述研究内容和范式方法的同时,希望可以有新的学术突破和自我革命。


  1. 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方式

在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影响行政区划变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尤其在近二十年以来涌现出大量学术成果。如云南大学陈庆江教授在《明代云南政区治所研究》一书中对明代云南府县治所的迁徙原因进行了一系列分析,指出其迁徙原因为水患、地震等自然灾害;山西大学胡英泽教授在《流动的土地——明清以来黄河小北干流区域社会研究》一书中从社会史角度分析河道的变动与行政区划的变迁过程;中国人民大学许鹏在《清代政区治所迁徙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对清代所有省会、府、州、县的治所迁徙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以具体实例为根据,认为洪涝、河道迁徙、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是这些治所迁徙的原因之一;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徐建平教授在其博士论文《政治地理视角下的省界变迁——以民国时期安徽省为例》中阐述了民国时期安徽省环境变迁、自然灾害对其省际形成的作用。这些研究成果充分体现出自然灾害与中国行政区划的紧密联系,然而以实质性研究居多,除陕西师范大学卜风贤教授在2010年较早关注政区调整与灾害应对、灾后政区调整基本模式之外,缺少相关的理论性研究。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段伟老师对于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这一研究问题,进行思考和创新,提出了自身独到的见解,将其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区之间重新划界;二是治所迁移;三是政区的新建或裁撤;四是地名更改。


  1. 政区之间重新划界

段伟老师指出政区之间重新划界这一类型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两个政权之间的区域变化,一方面是自然灾害对国内政权的区域调整,主要体现在宋金时期(1128年)南宋为阻止金兵南下,杜充决黄河使其改道入淮水,致使绍兴九年(1139)宋金和议时不再以原来黄河故道为界,改为淮河。另一方面是自然灾害影响中外政区变迁,主要体现在清末民初中俄由边界霍尔果斯河引发的界务问题。随着18世纪50年代清朝政府统一新疆,霍尔果斯河作为伊犁河的支流,自然是中国的内河。1878年左宗棠收复沙俄于1871年强占的伊犁地区。在1881年的中俄谈判中签订了《伊犁条约》以及此年签订的《伊犁界约》,都将霍尔果斯河作为界河。光绪三十年(1904)霍尔果斯河由于山水爆发形成河洲,俄国借机不断滋事,企图侵占这一地区。这一事件引发的界务问题一直延续到民国,尽管双方多次谈判,但由于国力不济,最终以俄国获得因河流改道变成河州的中国土地这一有利于俄国的结果告终,不仅表现出浓厚的强权政治色彩,而且体现出自然灾害对政区划界的影响具有长时段的特征。

第二类是自然灾害对政区之间调整的影响,这在历史上尤为多见。例如清代浙江杭州府海宁州的钱塘江入海口,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从南大亹改为北大亹,并最终于嘉庆十六年(1811)改隶萧山县以便管理。此外黄河对于清代河南省的行政区划变动影响极为突出,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考城县因黄河漫溢由黄河南岸迁治北岸,改隶卫辉府,咸丰五年(1855)又因黄河决口改道北流,考城县在地理位置上又变为黄河以南,出于行政管理的便利,于光绪元年(1875)重由归德府管辖。

第三类是政区自身幅员的伸缩。这一现象一般分布在沿江、沿湖、沿海地带的政区。在自然灾害的影响下,辖区土地会因陷入水中而减少,或因涨沙而增加,例如清代山东南四湖地区由于黄河和运河的变化,湖面大面积拓展,淹没农田,影响大片缓征地和沉粮地,大大缩减了政区。此外,自然灾害也可能导致政区面积的扩大,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由于泥沙冲击,逐步形成滩地和聚落,成为政区的有效组成部分。上海自1292年设县以来,由于几百年的退海成陆,政区不断扩大,至今发展成为拥有两千多万人口的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围海造陆亦是如此。当然这几个都市的发展与自然灾害关系不大,是为了满足日益需求的空间拓展。段伟老师特别指出,出于对古代社会重视农耕生产方式和土地面积的考量,我们可以将陆地面积纳入自然灾害影响的考察范畴之内。

(二)治所迁移

自然灾害对治所迁移的影响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治所在辖区内迁移,这种现象最为常见,政区在各个朝代有不同的层级,治所在统县政区内迁移可能会出现从一个县级及以上政区迁移到另一个县级及以上政区,例如唐开元二十二年(734)秦州(今甘肃天水一带)由于连震不止,原治所被损坏,其首县遂由上邽变为成纪。治所在县级政区内的迁移更为普遍,如历史上秭归县治所长期位于长江北岸,先后迁移至江南曲沱、新滩、白沙、南浦、长宁、丹阳城等地,至嘉靖四十年(1561)因夏久雨,丹阳城沉陷崩裂,迁至江北的唐宋归州城,并一直延续至1998年。纵观其迁移历程,可以发现归州镇作为秭归县治所的历史长达将近两千年,而丹阳、新滩、南浦等地区时间则很短,体现出归州镇在自然灾害、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考量下作为治所的合理性。海门县治原在大安镇(今吕四以南),元至正中(约1350年左右)因海潮侵袭,县城崩塌,县治迁往礼安乡,至明正德七年(1512)治所再次受到飓涛袭击,遂于九年第二次搬迁,西移三十里至余中场。嘉靖十七年(1538)风潮再次袭击,使海门县境户口仅剩十四里,二十四年向通州割借户口六里,县治又第三次迁至金沙场南,瞿灶、进鲜两港之间(约今袁灶港、海坝桥以西之地)。明末清初该地区坍塌之势继续,清康熙十一年(1672)县治遭风潮破坏,四迁至永安镇,因民户所剩无几不能成县,遂降县为乡。康熙末年,永安镇又坍没,海门乡治又迁至兴仁镇。可以看出海水侵袭对海门地区县治演变的重要影响。

第二种是治所迁移到其他辖区,包括寄治和治所外移。寄治即治所寄居在其他政区,例如清康熙年间泗州由于淮水决堤、洪泽湖泛滥,泗州城被淹没因而寄治于盱眙县。雍正二年(1724)时升泗州为直隶州,不再隶属于凤阳府,但其州治仍在盱眙县。乾隆四十二年(1759)正式将泗州直隶州治于虹县城,裁虹县入泗州直隶州,至此结束了泗州的寄治。治所外移,扩大政区的典型案例有乾隆年间淮安府清河县。清河县旧城多次被水侵蚀,因而乾隆二十五年江苏巡抚提出将治所迁至淮河对岸的清江浦,并将山阳、近浦的等十余个乡并入清河,作为新的县治。

(三)政区的新建或裁撤

水患造成的滩地,逐渐形成陆地,吸引大量民众去垦荒,最容易引发政区的新建,这在长江、黄河一带大量出现。例如清咸丰四年(1854)时,长江水患导致泥沙在华容县境内淤积成洲,至光绪年间在此设置南洲直隶厅。在古代,一场大水淹没广大土地和民众,由于人口稀少,政区极可能被裁撤。例如金代砀山县为水荡没,至元宪宗七年(1257)始复置县治,至元二年(1265)因户口稀少,并入单父县,三年复置,属济州。与砀山县相近的河南虞城县在金代也因水患被裁,宪宗二年(1252)复置,因户口稀少,至元二年与砀山县一同并入单父县,至元三年复立县。这体现出水患带来的人口稀少,对地区政府管辖带来的困难。除了水患之外,地震也是影响政区裁撤与新建的重要因素,清代雍正年间宁夏府平罗县析建了新渠县与宝丰县,吸引大量民众垦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地区的发展,然而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39.1.3)一场罕见的地震毁灭了新渠和宝丰的建制,民众大量伤亡,主要沟渠坍塌,两县因而于乾隆四年(1739)裁撤。此外,沙漠化也会影响政区的裁撤,例如十六国时期大夏国的都城统万城由于沙漠化日益严重,至唐长庆年间“飞沙为堆”,最终于北宋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下诏毁掉统万城,尽管这一政令总体来说出于军事和政治考量,但生态环境的恶化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四)地名更改

地名作为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不局限于政区。南京大学胡阿祥教授最新出版的《大地有名》一书详细讨论了我国的地名文化,可见地名有其深刻寓意,且大部分取自希望当地繁荣昌盛之意,因而古代中国存在自然灾害对某一地区的破坏归因于地名不吉利的说法。比如元代时由于东海长期水灾,于天历二年(1329)将浙江省盐官州改名为海宁。元成宗时期因平阳、太原曾多次发生地震,大德九年(1305)改平阳路为晋宁路,太原路为冀宁路,希望可以通过更改地名消除灾害,但之后该地在史书中仍有地震记载,这种改名显然并没有起作用。

基于以上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方式四种类型的分析,段伟老师在讲座最后做出了总结。纵观中国历史,自然灾害影响历史政治地理的案例非常普遍,其中地名更改由于实际作用不大,次数相对较少,而具有较强破坏力的水灾、地震及沙漠化通过改变地貌,影响人口与赋税,进而对政区变化产生巨大作用。此外,段伟老师指出我们应该认识到政治地理的变动是一门高超的学问,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历史上看,不是每次政区调整都有益于地方管理,有的反而造成政区之间相互争夺利益、相互掣肘的情况,并不利于对自然灾害的治理和防范,因而有时尽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但政区没有发生变动,有其深层因素的充分衡量。面对自然灾害严重程度与历史政治地理是否变动不对等的情况,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其背后有更多更复杂的因素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地分析与研究。


三、交流与提问

在交流与提问环节,苏州大学历史系余同元教授作为与谈人结合自身历史地理的研究案例和授课经历,充分肯定了段伟老师从灾害史到与历史政治地理跨学科融合的研究转向与成果,指出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的响应分析这一研究角度为历史地理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希望有更多后辈可以更深入地探讨这一研究问题。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牛淑贞老师从自身灾害史研究领域出发,认为历史政治地理对自然灾害响应这一研究方向同时为政区地理和灾害史开创了新的学术增长点,且段伟老师的这一研究涉及水患、地震、沙漠化等多种自然灾害,时间、地域跨度大,极具说服力,强调在政区地理及其他历史地理研究中要重视灾害这一影响因素。同时,牛淑贞老师对自然灾害对政区变动是否具有决定性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段伟老师表示由于地方志等文献资料的限制,因而研究案例以明清时期为主,在研究过程中吸收西方年鉴学派的合理观点,结合史料中蕴含的中国上千年政治地理逻辑与文化传统,从而拉长研究时段、扩大研究范围。苏州大学历史系侯德仁老师从方法论角度指出段伟老师这一研究对学科交叉研究范式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并提出寄治现象产生的原因、对行政管理的影响问题。段伟老师指出由于历史上寄治案例较少,因而只有将这些案例列举出来才能探究其产生原因,同时需要关注不同政区变迁背后地方督抚、士绅力量强弱等更独特深刻的因素,至于当下社会存在的人口季节性迁移、地区派出性机构等现象则需要从社会地理这一新角度去探究。

段伟老师的讲座也引发了苏州大学历史系学生们的热议,2019级韩浩鹏同学以黄河泛滥乃至成为地上悬河,而开封治所始终没有迁移为例,提出治所迁移是否有其他因素考量的问题,段老师结合现实案例指出导致治所迁移的因素众多,一方面由于中国古代城市大规模变迁极少发生,因而在考察开封、西安等大城市时,应从其衙属而非城市考察治所变迁,另一方面鉴于某一地区的整体优势,在对河流进行改道等治理后,一旦自然灾害有所减缓,该地往往会重新成为治所。2021级刘骐铭同学针对旱灾、蝗灾等其他灾种导致的政区调整,提出这种调整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问题,段老师指出水灾、地震等强破坏性灾害对一个地区的治所调整主要表现在临时迁治,在一段时期后出于更好管理的需要可能又重回原治所,而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人口锐减、多县合并,从而影响治所裁撤与新建问题,由于缺少全国各省案例记载,则需要进一步的详细统计和比较研究。最后,王晗老师回顾了历史地理学的学术史,结合邹逸麟先生提出的将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相结合的主张,针对当下历史地理学在从大研究区域转向细化分支区域的学术背景下,如何实现分支学科交叉融合,在方法论和理论化上体现深度和广度的研究未来提出了殷切期望。

至此,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记录人:张驰20级历史师范

审稿人:段伟老师、王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