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苏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时间: 2016-03-27  作者:   浏览次数: 1595

苏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建设是我校育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也是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回归大学本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评选优良学风班,对调动广大同学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团结进取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增强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可操作性,促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注重对班级学风的整体水平和学生参与程度及效果的考察。

二、评选种类

评选种类分为校“优良学风班”、校“优良学风示范班”两类。

三、评选条件

(一)校“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

1.明确的学习目的。班级积极开展正确的学习目的的教育,全班同学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品德修养,立志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而努力学习。

2.良好的学习风气。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基本没有掉队的同学。全班同学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自觉开展课业研修,积极参加实践实习。

3.严明的学习纪律。班级同学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出勤、课堂纪律、考场纪律等情况良好。一学年内无人因学习违纪受到处分。

4.显著的学习效果。班级整体学习成绩优良,在年级名列前茅。同学平时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学术论文发表或有科技发明创造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评。

(二)校“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条件

参评校“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必须获得校“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

四、评选办法

1.以学院(部)评选为主。学院(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制定《学院(部)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成立学院(部)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具体事项。学校负责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2.评选程序:每年九月,学校部署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各班级制定本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规划;次年九月,学校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及各学院(部)学生人数下达校“优良学风班”初评名额。学院(部)组织全院(部)所有班级开展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状况总结汇报。在此基础上,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部)优良学风班评审表》,并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部)安排答辩、评选,确定优良学风班初选名单,填写《苏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审表》,报学生工作部(处)。校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组对申报班级进行审查评议,评选出校“优良学风班”及校“优良学风示范班”。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3.评选机构:学校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组由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学生工作部(处);学院(部)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组由学院(部)领导、辅导员、教务秘书、教学督导、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五、评选日期

1.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自行安排评选日程。

2.学院(部)于每年九月底将校优良学风班初选名单及《苏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审表》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3.校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组对学院(部)上报材料进行评议。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4.学校于每年十一月进行总结表彰。

六、评定比例

每学年评定校“优良学风班”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威尼斯人 根据学校评定数量应该是3个,学院可按6个上报推荐班级数量)每学年评定校“优良学风示范班”10个。

七、奖励办法

1.对获评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予以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获评校“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予以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2.获评校“优良学风班”、校“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在该年度评奖评优中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增加1-2名(班级人数在60人以内的增加1名,60人以上的增加2名)。

3.获评校“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其班主任优先获评年度校“优秀班主任”。

八、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所组成的班级。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