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建设,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1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建立,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大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离退休老同志,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五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青年师生党建工作。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参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党员发展以及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全过程,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开展青年师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教学督导和学风、教风建设。在师德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参与指导大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七条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参观交流等形式,讲述学校办学特色、发展历程、学校精神、人物故事等,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支持大学生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促进大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对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身体、心理上有障碍的学生给予特别关爱,开展助学帮困活动。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他们的愿望、需求及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分析新形势下大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双配置)、副主任数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关工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和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校领导担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为校关工委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老同志为校关工委委员。校关工委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和1名老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工作部(处)、团委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老同志担任;秘书处配备1-2名现职干部为专(兼)职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校关工委建立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校关工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定期研究和部署关心下一代工作,定期汇报关工委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关工委工作长效机制。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委和行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将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学校有组织地安排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学校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以立德树人为本,应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原则,贯彻执行“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四个结合:需求与能力相结合,爱幼与尊老相结合,所为与所乐相结合,特长与特色相结合。
第十三条 发动、组织、联系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授、老模范等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各单位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发挥好、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党政领导退休后应视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带头参加关工委工作,以保持关工委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二级关工委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推进校院两级关工委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新形势下青少年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不断总结、学习和推广校内外关工委工作的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定期举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先表彰活动。
第五章 关工委建设
第十七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和完善长效机制的目标,加强关工委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 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完善关工委长效机制的必要前提。关工委成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学校育人实际、工作实践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对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等,不断更新知识,切实提高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水平。
第十九条 组织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是完善关工委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从学校实际出发,通过加强阵地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和“五老”风采事迹,强化核心层,提升骨干层,扩大参与层。把心系教育,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工作中来。
第二十条 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完善关工委长效机制的有力保证。要进一步完善以下制度:
(一)集体决策制度。凡制订工作计划、贯彻部署上级关工委重要决策、开展全校重要活动、考核评比表彰、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关工委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决定。
(二)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学习会议,由关工委日常工作团队及相关人员参加,学习中央、省领导重要讲话,传达上级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主题研讨会,积极派员参加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组织外出参观交流活动。
(三)会议制度。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通报关工委重要工作。关工委工作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贯彻校党委、上级关工委重要指示精神,总结部署年度(学期)工作。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一次,研究落实各阶段工作。
(四)评比表彰制度。每三年召开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会议。
(五)文书档案制度。作好会议记录、重要活动记录及资料汇集。做好上级来文登记、发文登记及台帐,年终做好汇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宣传制度。办好关工委网站和内部刊物,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各单位工作动态、调查报告、经验交流、“五老”风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条件保障。完善关工委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关工委工作的条件保障。校关工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活动用房等方面由学校予以安排。校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学院(部)二级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各学院(部)安排,校关工委按工作项目立项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学院(部)关工委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关工委由学院(部)党委(党工委)组建,报校党委批准,在学院(部)党委(党工委)和行政领导下与学院(部)团委、学工办、分工会等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部)关工委由学院(部)党委(党工委)书记兼任主任,倡导主任“双配”模式,党委副书记和一名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分工会主席、学工办主任和部分老同志任关工委委员,学工办主任或团委书记兼任关工委秘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院(部)部署,协助开展针对性强、有实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帮困助学工作和校园文化等活动,参与青年师生党建工作,配合开展教学科研辅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等工作。根据学院(部)实际,开展“一院一品”、“一院一特”创新实践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