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教育实习结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01  作者:   浏览次数: 352
 

关于2018届教育实习结束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7]222

各相关学院()

2018届教育实习工作即将结束,请各相关学院(部)认真做好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本次教育实习任务。现将结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工作

1.公开课总结:请各学院(部)认真开展实习公开课(汇报课)总结工作,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教学课件、教案、活动照片、公开课视频、心得体会等相关活动素材(电子文本)提交教务部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具体要求见《关于组织开展2018届教育实习公开课活动的通知》(教字[2017]194号)。

2.成绩评定:请各学院(部)根据《教育实习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成绩包括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和教育调查三方面,请各学院()协调实习学校,对照学生的实习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成绩评定。

3.总结报告:(1)实习学生在实习学校完成个人实习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实习中的表现、收获与体会等;(2)各学院(部)做好实习工作的整体总结(电子及书面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概况、实习指导情况、典型事例、实习学校支持合作情况以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3)各学院(部)提交学生或教师完成的实习心得体会两篇(电子及书面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简况、收获、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二、评优工作

1.评优条件:按照《苏州大学毕业实习评优条例》(苏大教[2004]50号)及《苏州大学教育实习实施细则》(苏大教[2004]51号)文件精神执行。

2.评优名额

1)校级优秀实习生: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数在20人及其以下的专业推荐名额为1名,21-40人的专业推荐名额为2名,41-60人的专业推荐名额为3名,61人及其以上的专业推荐名额为4名。

2)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数在50人及其以下的专业推荐名额为2名(校内校外各1名),51人及其以上的专业推荐名额为4名(校内校外各2名)。

3)校级优秀实习小组:实习点数在10个及其以下的专业推荐名额为1个,11个及其以上的专业推荐名额为2个。

4)教育实习先进单位:学院(部)申请,学校评审产生2个教育实习先进单位。

3.评优材料

1)《苏州大学毕业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实习小组)评优推荐表》、实习单位的推荐意见(可以信函的方式)、实习成绩评定表(复印件)。

2)申报教育实习先进单位的学院(部)需填写《教育实习先进单位申报表》,并提交实习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条例和其他活动的记录等书面材料。   

3)评优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jwb.wnsrgroup.net/AR.aspx?AID=1819

三、其他事项

1.返校工作:实习学生统一返校时间为1110日。本地实习学生在当天的实习工作结束后自行返校,外地实习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接回,具体安排详见附表。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相关负责老师及实习学生,并请所有实习学生做到文明离开实习学校。

2.经费结算:各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苏大财(201215号)的相关标准及《关于2018届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字[2017]135号)精神,及时做好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补贴发放工作,各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费结算工作由教务部统一完成。

3.总结报告和评优材料请于121日前提交教务部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吉亮亮,联系电话:67166531E-mail: llji@wnsrgroup.net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届教育实习返校用车安排表.docx(18.93K) 

教务部
2017-10-31 16: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