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
时间: 2017-09-23 作者: 浏览次数: 80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
苏大教〔2015〕28号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部、研究生院、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部、研究生院、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2.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是“学术特长生”审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要求,依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动员和公告。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构成、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2.教务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学校、各学院(部)的推荐及遴选办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3.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部)初选与综合考核。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含学术特长生)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考核,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含GPA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学院(部)内公示(学术特长生还须公示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5.部门审核。各学院(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6.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7.上报。教务部会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六、有关管理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3〕122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是“学术特长生”审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要求,依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动员和公告。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构成、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2.教务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学校、各学院(部)的推荐及遴选办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3.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部)初选与综合考核。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含学术特长生)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考核,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含GPA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学院(部)内公示(学术特长生还须公示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5.部门审核。各学院(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6.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7.上报。教务部会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六、有关管理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3〕122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