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4-16  作者:   浏览次数: 111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17-0010-1 生成日期: 2017-04-1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17〕3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信息公开_部文

教学〔2017〕3号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国情的最好课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为基层输送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落实责任,要把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使大学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二、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基层职称评审、工资高定、社保补贴等保障政策。

  三、大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各地各高校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搭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就业新空间,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到农村投身扶贫开发、技术推广、电子商务等事业,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要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各级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功能等方式助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四、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寄送新生宣传单、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现有政策逐条逐项加以落实。高校要积极配合各地兵役机关,落实好各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高校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落实好预定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提前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及早部署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同步举办“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将征兵有关政策编入高校《学生手册》,宣传发动要做到不留盲区、不剩死角,使每位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征兵政策和信息,引导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国防。

  五、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到基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毕业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结合青年学生特点,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报告会、座谈交流会等,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赴基层就业创业。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主动邀请人社等部门进校解读基层工作文件,宣传政策,帮助师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推送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信息。要带着深厚感情,关心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坚持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在基层建功立业。 

  教育部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