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04-22  作者:   浏览次数: 114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索引: 360A01-01-2017-0003-1 生成日期: 2017-04-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办厅〔2017〕3号 信息类别: 政务概况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信息公开_厅文

教办厅〔2017〕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厅〔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教育系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教育领域透明度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把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三)认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及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各区县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深化高校信息公开,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三、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相关办法。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放数据。通过公开平台和年鉴、光盘等专门出版物开放主动公开类数据,推进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公开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强化政策解读。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及教育部名义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文件(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部党组审议或送办公厅审核报批时,牵头司局需附上商新闻办拟定的宣传考虑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舆论发展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集政策发布、服务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建好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网站、互联网应用平台、知名新媒体的合作,拓展关心支持教育、共同引导舆论的“朋友圈”。

  四、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教育系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教育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构建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的具体机制和办法。适时修订《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及时更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教育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教育部发布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战线网站要即时转载。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教育部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列入教育系统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分层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目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单位年度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意见落实工作。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