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时间: 2017-08-04  作者:   浏览次数: 118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7-0018-1 生成日期: 2017-07-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2017〕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信息公开_厅文

教发厅〔2017〕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决定在全国教育系统中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近期教育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警示,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坚决打好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结合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门户网站和学籍、教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三、实施步骤

  1.全面部署(7月)。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自查自纠(8月)。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暑期工作及秋季开学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集中检查(9月)。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各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对表检查,确保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实现全覆盖。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巩固深化(10月)。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部属高校,于8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突出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以上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于10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我部将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

  联系人:陈明君

  联系电话:010-66097696,66096235(传真)

  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