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报销事宜的友情提示
时间: 2016-08-12 作者: 浏览次数: 257
关于上半年报销事宜的友情提示
学校规定,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票据,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销,当年购物或消费结算清单随当年票据在上述时间内报销,过期结算清单连同发票(收据)不予报销。
报销单需学院一支笔审核签字的各位老师,请于8月24日和25日至1005幢5508室,郑院长恭候各位。
学院办公室
20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