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报销事宜的友情提示
时间: 2016-08-12  作者:   浏览次数: 257

关于上半年报销事宜的友情提示

 

 

学校规定,201611日至630日票据,须在2016831日前报销,当年购物或消费结算清单随当年票据在上述时间内报销,过期结算清单连同发票(收据)不予报销。

报销单需学院一支笔审核签字的各位老师,请于824日和25日至10055508室,郑院长恭候各位。

 

学院办公室

20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