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税号变更重要通知 财字[2017]19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接苏州国家税务局通知,苏州大学将于2017年11月13日始启用新税号:123200004660073435。现就税号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7年11月13日前已购买货物、服务的师生请及时开具发票,税号为:320502466007343;若2017年11月12日止尚未开具发票的师生请及时通知供应单位更换新税号为:123200004660073435。自2017年11月13日起采购货物、服务开具发票时,请向供应单位提供新税号为:123200004660073435。 2、自2017年11月13日起以苏州大学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中需注明税号的请将税号变更为:123200004660073435。 3、自2017年11月13日起《苏州大学关于加强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第4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变更为123200004660073435。 4、各税票开票点的负责老师请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必须将金税盘交至财务处收费科(凌云楼809室),用于去国家税务局办理三证合一手续。 税号变更涉及全体师生,烦请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广泛通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