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3-23  作者:   浏览次数: 416

各有关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质量,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实行预鉴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鉴定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后,在提交江苏省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之前,项目负责人须将2份最终成果报人文社科院,由人文社科院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进行预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鉴定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后,方可报江苏省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2、最终成果简介1份;

3、2名校外专家预鉴定意见表(预鉴定表格见附件);

4、项目负责人根据2名专家预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成果5套,匿名;

5、项目负责人根据2名专家预鉴定意见进行修改的说明,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6、财务处盖章的经费使用清单1份。

7、包含鉴定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及结项成果的光盘1张。

请国家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研究工作,切实提高成果质量,并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结项时间。

未尽事宜,可与人文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22862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预鉴定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