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教育厅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 2016-06-08  作者:   浏览次数: 308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全省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成果总数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参评成果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 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 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 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6. 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申请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不得再兼报江苏教育研究成果奖和江苏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三、申报人资格

   1. 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 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 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程序

   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0项,请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排序,学校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 请各学院于4月27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办公室(校本部子实堂207),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申报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czguo@wnsrgroup.net(以“学院+教育厅成果奖”为邮件题名)。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办公室:65227842。

附件1 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_申报人用表_distributed

附件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