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 2016-06-15  作者:   浏览次数: 360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通知,苏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我校教师,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
   (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读物(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不在申报评奖范围内。   (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申报参评成果为中文。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申报成果经认定属于剽窃他人的,取消获奖资格。   5.再版的成果须有30%以上的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7.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9.以苏州市属社科类学术性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成员身份申报的成果,应能反映所属社科类学术性社会组织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   10.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分类
   1.申报参评成果出于评审需要分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决策咨询类等九个类别,申报人根据成果内容,对照成果分类,自行确认所属类别。   2.所有翻译类成果、艺术学成果一律选择语言文学类申报参评。   3.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类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1.下载并填写《苏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公章,由人文社会科学院统一加盖)。   2.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和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2份。
   请各学院统一收齐材料后,务必于2016年6月17日前交至人文社科院成果管理办公室(校本部子实堂207)。
   3.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表》电子版和《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czguo@wnsrgroup.net。
   4.报送的参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办公室:65227842。

附件一:苏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件二:苏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