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民政部2017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机制研究部级课题申报指南
时间: 2017-08-10  作者:   浏览次数: 157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根据《民政部部级课题管理办法》(民发〔201487号)、《民政部2017年部级课题计划》(民办发〔201712),现发布民政部2017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机制研究部级课题申报指南,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

一、研究选题

申报者可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机制为方向,结合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以及自身研究专长,提出立项申请。

二、课题申报

课题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地方民政部门等公开招标。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附件1)和《民政部2017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机制课题研究论证活页》(附件2),请于201756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投递,信封上注明“福慈司课题申报材料”)和电子文件(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格式为“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报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民政部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招标课题承担单位。中标的课题,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 

三、研究要求 

课题研究须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扣主题,摸清现状,解剖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需要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且未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必须有不少于3千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课题研究必须在20171030日前完成并提交信息齐备、格式规范的研究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200字以内的核心观点和政策建议。届时由民政部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研究成果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同意,不得公开发表。 

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

  人:马雅欣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 

    编:100721 

联系电话:010-58123250

电子邮箱:laonianrenchu@163.com

 

附件:

1.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doc

2.民政部2017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机制课题研究论证活页.doc

3.课题报告写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