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17 作者: 浏览次数: 287
各有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院(院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院及相关高水平专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提高申报质量,现将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召开学院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选题论证会,讨论、修改各学院申报人提交的申报选题及初步申报设计,并将选题汇总后交人文社会科学院。
二、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前召集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校内外专家讨论所在学院教师申报书草表,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报人反馈。各学院召开会议前,将会议时间地点报人文社会科学院。
三、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8日前将申报书交人文社会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组织咨询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书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申报人。
四、由于国家及省规划办已经对国家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没有经过以上程序,或经专家审定论证有明显不足的申报书原则上不再上报省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