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2016年我校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40名左右(含普通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具体招生的专业名称和导师(导师组)详见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非定向培养学制三年,定向培养学制四年。
三、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北图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前五名)。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考生报考前查看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凡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必须为苏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一)公开招考中的第1、3、4各项要求;仅招收非定向类别考生,不招在职生;具体报名时间、程序、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录取的考生占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以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一)公开招考中的各项要求;仅招收非定向类别考生,不招在职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提名奖导师、在研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具体报名时间、程序、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录取的考生占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
四、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所有公开招考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登录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提交本人报考信息,网报地址:12月13日后公布,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考生网报时如果选择报考导师组招生,请在备用信息里填写自己报考的意向导师。
部分导师只招收非定向脱产考生,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学生名单将于12月1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占导师(导师组)2016年度的招生指标,请各位报考公开招考的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看有关导师(导师组)招生情况。
由于招生指标紧张,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导师(导师组)不能确保招生,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报考导师。同一导师如在不同专业、不同方向、不同导师组内同时招生,该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也不超过1人(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公开招考)。
2、公开招考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报名考试费240元,否则网报无效。(有以下两种交费方式:A.从邮局汇款,收款人邮编与地址:215006,江苏苏州市十梓街1号;收款人: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人:考生姓名;汇款附言:“报名号XXXX”(XXXX为网上报名号);或B.工作日期间直接将报名考试费交到校本部蕴秀楼20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考生名单及考试须知等于2016年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寄发考生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考的考生于2016年3月11日持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校本部蕴秀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事先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见附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需订入报考材料内);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
(4)本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5)科研成果目录1份(见附件,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科研项目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其它证明考生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培养学校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7)专家推荐书2份(见附件)。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将作为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务必重视。
五、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复试时间:2016年3月14日--15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和二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材料评价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招生指标等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
八、其它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引起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档、录取等,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录取时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签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用“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去向。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参考资料、历年试题、不办考研辅导班等。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6、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7、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际化教育水平,博士生原则上在攻读学位期间应有三个月及以上的海外研修经历。
8、各学院(部、中心)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 联系电话 | 基层招生单位 | 联系电话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051265880152 | 东吴商学院 | 051267162396 |
王健法学院 | 051265227483 |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 051265884409 |
体育学院 | 051267162123 | 文学院 | 051265880510 |
凤凰传媒学院 | 051265882065 | 艺术学院 | 051265880451 |
威尼斯人 | 051265880539 | 外国语学院 | 051265243012 |
数学科学学院 | 051265112082 |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 051265112418 |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 051267873731 |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 051265882846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05126588009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051265241203 |
电子信息学院 | 051267871249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051267164993 |
机电工程学院 | 051267161703 | 沙钢钢铁学院 | 051267165485 |
医学部 | 051265884128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051265880196 |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 051267780538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051267501742 |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 051267783746 |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 051280696317 |
9、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一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06 网 址://yjs.wnsrgroup.net
电 话: 0512-65227655,65227656 传 真:0512-651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