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术型、2017专业型研究生班级: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19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6)特困人员;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元/人的补贴标准。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可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或“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交行卡。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需要同时提供如下两个材料:
(1)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请贷款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8-2019学年,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2)学校提供贷款到款页面截图
学校提供国开行系统(系统在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是学校资助中心)贷款到款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部门的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
1、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
(三)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4“建档立卡证明”。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七)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持学生证至教务部打印)。
特别说明: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6)。
四、工作要求
请各研究生班委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附件6)出具证明材料。
请各班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所需材料交给班长刘祎蓝(学术型班级)、郑秋茹(专业型班级),请班长填写汇总表在10月9日前发至385698525@qq.com纸质版材料请10月9日前报送5414办公室。
附件详看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file.wnsrgroup.net/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editId=296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