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成长成才综合评价(“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大学学生成长成才综合评价(“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业经学校2019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9年12月24日
苏州大学学生成长成才综合评价(“第二课堂
成绩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融入人才培养大局。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 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使第二课堂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
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校外资源等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本科生成长成才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时需完成100个实践积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逐步将“第二课堂成绩单”打造成为学生成长记录的“金单”,着力提升其在学生成长成才和社会就业中具备的显示度、影响力和认同感,为实现身心陪伴下的学生自主管理、个体感知下的学生自我成长、需求导向下的学生个性发展的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不断夯实促进学生“成长”的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引导学生“成才”的关键举措,切实把我校立德树人的办学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体育运动委员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规划、积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口袋校园(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系统实施,系统具有交互功能,学生可在平台上交流、对比“第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让“第二课堂成绩单”可视化、立体化、多维化。日常项目的发起组织、积分审核等由各基层团学组织负责,最终成绩经校团委审核认定后录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八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情况,相应审核工作由转入后学院(部)负责,已取得的积分正常计算。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第一课堂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和项目组成,分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七个类别。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丰富和拓展七个类别的课程内容。本科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积分后,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具体分类如下:
1.思想成长类。主要指参与思想道德、政治素养、人文素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各类主题教育、党课团课、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讲座、培训、交流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思想成长类实践积分不得少于36个。
2.实践实习类。包括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劳动教育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类。包括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无偿献血、心理健康陪伴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志愿公益类实践积分不得少于36个。
4.创新创业类。包括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学风建设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
5.文体活动类。包括参与文艺、体育、宿舍文化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社会工作类。包括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类。包括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章 积分认定及程序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课程最终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PU系统确认,大一至大三学年,累计总积分应达到100个(含)以上。
第十二条 大一至大三学年累计所修积分不足100个积分要求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积分要求的,由所在学院(部)提出预警,须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前补足所差积分数。
第十三条 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积分;情节恶劣或屡次弄虚作假,以违纪论处。
第十四条 积分认定分为系统认定和申请认定。系统认定指在PU系统上发起活动,学生参与并完成,由系统自动给予认定积分;申请认定指学生参与未在PU上发起的活动及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奖项,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发起申请,经学院(部)审核,上报校团委认定。每年4月、10月开放积分申请功能,5月、11月公布上一学期积分数。
第十五条 学院(部)每学年应将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积分的学生名单及项目进行公示。对学年末未取得积分或累计积分较少者,学院(部)应及时提醒警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 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学年对在各课程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及时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积分的认证,并实时查询、核对。学校每年向学生提供具有仪式感和形式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全面展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形式、成绩等,不断丰富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心路历程。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存在不文明、不道德等不当行为的将扣除相应积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将从总积分中分别扣除10、15、20、25个积分,且必须在思想成长类或志愿服务类活动中,在必修积分基础上额外完成所扣积分1.5倍的补偿积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提交苏州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苏州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苏州大学学生成长成才综合评价(“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认定标准
附件
苏州大学学生成长成才综合评价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体系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第一课堂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和项目组成,分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七个类别。
一、积分项目
(一)思想成长类
主要指参与思想道德、政治素养、人文素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各类主题教育、党课团课、心理健康、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等讲座、培训、交流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至少完成36个积分。
1.参与思想成长类活动,计2个积分/次。
2.获得表彰
表彰级别 | 积分值 |
院级 | 5 |
校级 | 10 |
省级 | 20 |
国家级 | 40 |
备注: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二)实践实习类
包括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劳动教育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参与实践实习类活动,计2个积分/次。
2.参与社会实践
实践级别 | 积分值/次 |
院级立项 | 5 |
校级立项 | 10 |
省级立项 | 15 |
国家级立项 | 20 |
3.获得表彰
表彰级别 | 积分值 |
院级 | 5 |
校级 | 10 |
省级 | 20 |
国家级 | 40 |
备注: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3.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满三个月以上,并有相关单位予以证明,计20个积分/次。
4.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经历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但不计积分。
(三)志愿公益类
包括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无偿献血、心理健康陪伴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至少完成36个积分。
1.参与志愿公益类活动计1个积分/小时,单次志愿服务认定不超过6个积分。无偿献血6个积分/次,心理健康陪伴6个积分/月。
2.获得表彰
表彰级别 | 积分值 |
院级 | 5 |
校级 | 10 |
省级 | 20 |
国家级 | 40 |
备注: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四)创新创业类
包括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学风建设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
1.学术科研
(1)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计2个积分/次。
(2)完成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䇹政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级别 | 项目负责人积分值 | 其他参与人员积分值 |
院级 | 5 | 3 |
校级 | 10 | 5 |
省级 | 15 | 10 |
国家级 | 20 | 15 |
(3)在校期间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有正式刊号的国内、国际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的期刊及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公布的核心期刊。
发表级别 | 第一作者积分值/篇 |
国内一般刊物 | 10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SCI、EI、SCIE、SSCI、A&HCI 检索收录 | 40 |
备注:如有多位作者,则按作者排名依次递减5个积分,最少计5个积分。
(4)在校期间以“苏州大学”为权属单位获得专利、软件等发明创造。
类别 | 第一专利人积分值/项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 20 |
软件著作权 | 20 |
发明专利 | 30 |
备注:以授权的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如同一授权有多位合作者的,则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积分,最少计5个积分。
(5)以负责人身份参与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并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奖励级别 | 负责人积分值 |
市厅级 | 30 |
省部级 | 40 |
国家级 | 50 |
备注:如有多位合作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积分,最少计10个积分。
2.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同一项目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各学院(部)认可的其他学科竞赛对应相应等级奖项,积分减半认定。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积分值 |
校级 | 优秀奖 | 5 |
三等奖 | 10 | |
二等奖/铜奖 | 15 | |
一等奖/银奖 | 20 | |
特等奖/金奖 | 25 | |
省级 | 优秀奖 | 20 |
三等奖 | 30 | |
二等奖/铜奖 | 40 | |
一等奖/银奖 | 50 | |
特等奖/金奖 | 60 | |
国家级 | 优秀奖 | 40 |
三等奖 | 50 | |
二等奖/铜奖 | 60 | |
一等奖/银奖 | 70 | |
特等奖/金奖 | 80 |
3.创业实践
(1)创业团队获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需提供投资协议、相关资金证明。团队负责人可认定20个积分,其他主要合作者可认定10个积分。
(2)学生注册创办企业并进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经营,企业运营半年以上,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司运行情况等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可认定40个积分,其他股东成员可认定20个积分。
(五)文体活动类课程
包括参与文艺、体育、宿舍文化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参与文体类活动,计2个积分/次。
2.在文体活动类竞赛中获得奖项。
表彰级别 | 积分值 |
院级 | 5 |
校级 | 10 |
省级 | 20 |
国家级 | 40 |
备注:参加但未获奖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2、4、6、8个积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六)社会工作类课程
包括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在校、院级组织(社团)、班团组织担任主要干部或干事,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按学期计算积分。
任职级别 | 职务 | 积分值/学期 |
校级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10 |
部长、副部长 | 8 | |
干事 | 2 | |
院级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8 |
部长、副部长 | 6 | |
干事 | 2 | |
班级学生组织 | 班长、团支书 | 6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4 | |
宿舍长 | 4 | |
学生社团 | 负责人 | 4 |
备注: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积分认定一项。
2.个人获得表彰
表彰级别 | 积分值 |
院级 | 5 |
校级 | 10 |
省级 | 20 |
国家级 | 40 |
备注: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3.团体获得表彰
获奖级别 | 负责人积分值 | 骨干成员积分值 | 其他参与人员积分值 |
校级 | 4 | 2 | 1 |
省级 | 8 | 4 | 2 |
国家级 | 12 | 6 | 3 |
备注:骨干成员数量不多于该班团组织总人数的25%,社团骨干成员数量不多于该社团人数的25%;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积分予以认定。
4.在校东吴艺术团、礼仪队、运动队、国旗班、东吴辩论队、校交响乐团、星空合唱团、东吴剧社等服务期满1年、2年、3年,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5、10、15个积分。
(七)技能特长类课程
包括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如全国英语四六级(425分及以上)、英语口译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证、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计5个积分/项,且15个积分封顶。
二、减分项目
有以下不文明、不道德等不当行为的按照如下标准扣分。
序号 | 类型 | 行为描述 | 分值 |
1 | 思想道德 |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行但情节较轻 | 2 |
2 | 在社交平台上传播不良思想、信谣传谣或发表不当言论(文字、图片、视频等) | 2 | |
3 | 在校内进行传教活动 | 2 | |
4 | 参与非法游行、非法集会 | 2 | |
5 | 公开发表诋毁学校、师长言论 | 2 | |
6 | 诚信文明 | 制造虚假学习工作履历,违反学术道德和诚信,情节轻微 | 2 |
7 | 在志愿时长、社会实践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 2 | |
8 | 故意损坏公物、花草树木等 | 1 | |
9 | 宿舍卫生脏乱差 | 2 | |
10 | 公开场合故意辱骂、挑衅他人 | 1 | |
11 | 拾获他人物品恶意不归还 | 2 | |
12 | 恶意拖欠学费 | 2 | |
13 | 学习实践 | 课堂上故意顶撞老师 | 2 |
14 | 上课迟到、早退/次 | 1 | |
15 | 旷课/次 | 1 | |
16 | 委托或帮助他人代课、点名代签 | 1 | |
17 | 未及时上交或抄袭作业 | 1 | |
18 | 违反图书馆规定,恶意损坏图书、破坏图书馆环境 | 2 | |
19 | 故意损毁实验器材,浪费实验材料 | 2 | |
20 | 私自组建社团、参加违规社团活动 | 2 | |
21 | 未经批准设立、运营社团公众号 | 1 | |
22 | 参加出国境项目不遵守外出纪律 | 1 | |
23 | 暑期社会实践擅自离队 | 1 | |
24 | 遵规守纪 |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但未构成处分 | 2 |
25 | 聚众喝酒、酗酒,造成不良影响 | 2 | |
26 | 参与校园霸凌 | 2 | |
27 | 参与非法“校园贷” | 2 | |
28 | 体育测试有替考代跑行为 | 2 | |
29 | 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 | 2 | |
30 | 选举时使用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 | 2 |
苏